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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残疾人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救助的重要通知
残疾人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救助
(一)补贴对象:具有海安本地户籍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)的残疾人。
(二)救助内容:1.因患重大疾病在海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,年度内自费医疗费达到10000元(含以上);2.非本人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且无第三人赔偿,在海安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的;3.因意外伤害对象身亡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。
(三)医疗费发生时限:2021年6月1日—2022年6月30日。
(四)报销所需资料:1.病历本、医药费发票、出院小结、用药清单;2.残疾人身份证正反面(复印件)、银行卡(复印件);3.残疾证(复印件)。
(五)咨询电话:8889715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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